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借款人所需缴纳的贷款费用主要是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,房产部门及评估机构按规定收取的工本费和相关管理费用。具体费用如下:
评估费:1990 年(含 1990 年)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 30%,1990 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的 50%,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,收费标准为 300 元。
担保费:如果个人不能提供合规的担保而需借助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,须向担保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。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,年限长,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。
代办费:收费标准为 300 元,具体请咨询贷款办理机构。
抵押登记费和印花税:若贷款金额(公积金贷款额 + 银行贷款额)低于 50 万元,此项费用为 235 元,若超过 50 万元,此项费用为 385 元。
此外,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的,需要向中介公司缴纳一定的中介费用。不同地区、不同银行和不同业务类型可能会有所差异,具体费用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