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消息!

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

全国互通互认的“健康通行码”上线啦!

居民在当地申领的“健康通行码”

在福州落地时无需重复申领

为加快推进外省“健康通行码”的互通互认

福州市还发布了相关通知

具体内容请往下看

↓↓↓

关于加快推进外省“健康通行码”

在我市互通互认的通知

市、县(市)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:

根据《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外省“健康通行码”入闽互通互认的通知》(闽数字办函[2020] 61号)文件精神,现结合我市实际,就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在我市互认应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·一 总体要求··

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,我省已完成与全国一体化平台健康通行码数据的对接工作,全国一体化平台“防疫信息码”以及外省(市、区)入闽人员的健康通行码(以下统称“健康通行码”)与我省“八闽健康码”具有同等效力。

·二 互认规则··

我市对各省(区、市)健康通行码均予以认可,居民在当地申领的健康通行码,在我市落地时无需重复申领,应用规则参照《福州市“八闽健康码”推广应用操作办法》,具体如下:

I类场所按原有操作办法,使用“八闽健康码”扫码通行;

II类与III类场所“亮码”后,给予绿码互信通行,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,无需隔离14天(体温与呼吸道症状异常者除外),对显示“红、黄、橙码”等非绿码的人员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。

健康通行码失效后,可继续申领原省(区、市)健康通行码,也可申领我省“八闽健康码”。

·三 工作要求··

即日起,各省(区、市)健康通行码视同于我省的“八闽健康码”作为通行凭证,各县(市)区不得额外要求提供疫情相关健康证明材料。

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

2020年3月21 日

从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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